

消费日报网(刘伟)报道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层出不穷,它们往往利用人们对“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幻想,许以高额的利润回报为诱饵,吸引人们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投入其中。最终导致一部人倾家荡产乃至债台高筑。难怪一提起非法集资,一些受过伤害的人脊背都会冒凉气!这明显就是一些人为了达到聚集钱财的目的打着公司经营的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类情况,最近在河南省睢县再一次上演了。近日,媒体接到河南省睢县的群众反映,当地出现了一种以“免费消费”、“消费增值”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活动,致使多名受害者被骗几千万元。
消费全返为诱饵 半年集资几千万
据群众反映,2016年9月中旬,在河南省睢县出现了一个名为“优卡特”的购物商店,商店规模不大却打着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宣称在该商店消费,45天后消费款项全部返还。
该商店称其通过独创的商业模型进行时间换利润,利用利润来贴补成本,从而实现消费免费。大力向社会发展会员,吸引会员投资,加入其会员后即可参加活动,获得购物报销资格。所谓的活动就是让会员以市场价4倍的价格在其商店购买商品,45天以后返还全部消费款项,在此期间,会员所投入的资金,以炒市值的方式不断营造利润,产生的利润足够弥补商品价值,最终会员可以免费获得商品。
经调查发现,项目运营前期,该商店遵守承诺按时返还会员的购物款,当地群众得到好处之后,开始大肆在该商店进行投资。以中石化加油卡为例,面值1000元的加油卡在商店售价为4000元,根据该商店的日常统计表显示,多数投资者都会一次性购买多张,甚至数十张:2017年2月21日,付女士一次性购买加油卡100张,总金额高达40万元;2月24日,一位朱姓女士一次性购买42张,金额高达16.8万元,并在该商店存了20万元现金。
根据记者拿到的一份盖有该商店财务章的账户汇总明细表显示,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的短短6个月内,睢县“优卡特”商店就以这种方式集资款项超过2000万元,会员的投资项目多为购物卡和加油卡。
资金到期未能返还 二次集资越陷越深
事实上,在仅仅运营了3个月后,睢县“优卡特”商店资金链已经断裂,2016年12月中旬后已经出现了返款延迟的问题,但多数投资者并未在意。直到2017年4月,该商家资金链彻底断裂后,投资者才意识到其中的风险。到2017年5月,多数会员尚未反应过来的时候,睢县优卡特又给会员出主意推出了所谓的“自救”行动,称可以通过自救把尚未返还的投资款带出来,复投10000元45天后提现,不仅可以拿回本金,每10000元还可以带出约8000元尚未返还的投资款,再次骗取集资款项数百万元。然而到期后,这些资金并未返还,投资者多次上门讨要未果,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经调查,睢县“优卡特”商店的全称为“睢县优卡特百货有限公司”,2016年9月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马亚军,由褚露露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则是褚露露、刘爱丽。据知情人介绍,刘爱丽与马亚军平时以夫妻关系自居,但并未办理结婚手续,股东褚露露则是刘爱丽的女儿。
根据群众所提供的转账记录、收据凭证和“优卡特”商店的日常统计表显示,这2000多万元集资款项均被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和现金的方式交给了马、刘、褚三人,最高一笔现金高达100万元。
消费返利实为非法集资 公安部门称已达立案标准
事实上,睢县“优卡特”商店的运营模式是典型的非法集资套路,以“消费全返”、“免费消费”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进行投资,其本身根本无法通过零售实现盈利,商品成本和老客户返款完全依靠新客户的投资来支撑,一旦新客户的投资无法支撑老客户的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调查采访期间,记者将相关线索和部分证据移交给了睢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位刘姓警官接收材料后表示,“优卡特”商店的情况确实已经涉嫌非法集资了,也已经达到了公安部门的刑事立案标准,但由于非法集资案的特殊性,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此类案件的办理以追回集资款为主要目的,是否立案需要经过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批,让记者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睢县“优卡特”非法集资性质非常明显,至于睢县公安部门将如何办理此案,集资款能否追回,媒体将跟踪关注。